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3-26
irm1437074问大东南(002263)诸暨水务完成对大东南的债务重整后,提出退出大股东,本应是非常侠士做法,但2年来得不到上级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而上市公司又不分红,造成大股东大额资金长期无偿占用。请问大股东能否以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完成退出,这种方式退出是否还需要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原来重整协议中,是否有大股东退出条款?若有,是否可以按当时的条款退出,而不需要国资管理部门重新审批?请正面回复,不要回复“以公告为准”这种敷衍用语。
2026-03-18 09:36:57
大东南答irm1437074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核查:首先,大股东作为国有资产,其减持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并非可行路径,此方式仍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绕开审批的可能性。其次,关于原重整协议,其中并未就大股东后续退出事宜设置专门条款,因此无法依据所谓“当时条款”自主退出,任何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均需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请理解。感谢您的关注!
2026-03-26 2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