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营网2021-12-09
11月3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罚〔2021〕4-2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披露了关于“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基因检测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的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即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对其提供的基因检测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上海恩元方面了解相关情况。上海恩元法律顾问吴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在准备行政复议。
上海恩元系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002262.SZ)的控股子公司。恩华药业2020年年报显示,上海恩元致力于实现中枢神经领域的诊疗一体化,包括疾病的辅助诊断、药物的伴随诊断、IVD试剂盒的研发生产,以及生物创新药和基因治疗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报告期内,上海恩元已经推出了三款诊断类产品——臻慧选?、贝安臻?及臻智选?,目前主要通过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模式进行销售。
此前,《中国经营报》曾于今年11月8日,报道了上海恩元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大连市心理医院)(以下简称“大连七院”)出售精神疾病用药基因检测项目遭到投诉一事。
投诉人称,上述项目价格在2400元到4000元之间。项目具体流程为,先用基因检测样本采集盒采集患者血样,再把血样邮寄到上海恩元,最终由上海恩元向患者出具检测报告书。其中,样本采集盒由上海恩元提供,采血工作由大连七院护士完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大连七院允许上海恩元在其院内为有需要的病人和家属提供基因检测服务,但未与上海恩元签订协议。由患者和家属选择的公司跟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对检测结果和过程由上海恩元负责。
上海恩元在大连七院开展基因检测服务,设置印有“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基因检测微信二维码”的收款码,并且在基因检测过程中,与患者或者家属签署的《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第一条为“您所接受的药物基因组学分析(基因分析)是医院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检测单位(上海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非医院自行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