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2-03-11
irm11138630问利尔化学(002258)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对于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为稳定市场预期,规定发行人决定不赎回的,则在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请问公司为何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2-01-18 20:52:01
利尔化学答irm11138630
2021 年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利尔转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利尔转债”。同时根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利尔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利尔转债”。公司从 2022 年 1月4 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利尔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2022年2月7日,“利尔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当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利尔转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议案》,经过各位董事充分讨论并表决,考虑到“利尔转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与会董事一致表决不行使赎回权,故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利尔转债”。同时根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 2022 年2月8日至 2022 年5 月7日止期间,如“利尔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利尔转债”。以 2022 年 5月7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利尔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谢谢你的关注。
2022-03-11 09: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