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3-28
2023年3月28日,苏州海陆重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陆重工,代码:002255)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海陆重工实际控制人徐元生被处罚,投资者索赔启动。(海陆重工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办理委托阶段,拟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海陆重工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7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