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3-03-16
3月15日,海陆重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徐元生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上述4份协议签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