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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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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及核心骨干参与项目跟投!来看上市国企泰和新材的激励创新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0-27  泰和新材内幕信息

来源 :经济导报2021-10-27

  一直以来,股票激励计划作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有效手段,为上市公司所青睐,被广泛采用。

  日前,上市国企泰和新材(002254.SZ)在鲁股中率先“尝鲜”了另一种激励制度——创新业务跟投制度,由公司高管、创新业务平台经营团队等核心员工组成跟投人员,以自有资金与企业共同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这样的新型激励制度是如何运作的?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将有机会入股怎样的项目?作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泰和新材,拟如何保证公司利益呢?为此,经济导报记者于10月26日中午向泰和新材证券部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泰和新材仍未回复。

  7名“董高”将合计受让135万元出资额

  日前,泰和新材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项目跟投有关事项的议案》,为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同意泰和新材建立创新业务跟投制度,并以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经纬智能”)为试点率先实施。

  本次经纬智能的跟投方案为,由经纬智能股东李英栋将其持有的186万元出资额(占经纬智能注册资本的6.20%)转让给16名跟投对象,范围包括泰和新材班子成员(不含市管干部),经纬智能经营团队及重要管理人员,泰和新材参与经纬智能项目调研及决策的其他人员,拟在经纬智能全职、兼职工作,或为经纬智能发展进行协同的其他核心骨干。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超过经纬智能注册资本的1%,泰和新材则放弃优先认购权。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泰和新材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本次跟投,包括董事、总经理迟海平,董事、副总经理马千里,董事、副总经理周国永,副总经理姜茂忠,副总经理王志新,总会计师顾裕梅和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合计受让出资额135万元。

  此次被选作试点的经纬智能,则是一家刚刚成立4个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据经济导报记者查询,今年6月11日,公司与7名自然人合资设立经纬智能,其中公司认缴1230万元,占比41%,为经纬智能的控股股东。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全球首创的智能发光和储能产品,具有发光、能量储存、能量捕获和传感等功能,发展前景相对较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经纬智能的首期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年底建设完成,为柔性发光纤维,分超柔性发光纤维和高强度发光纤维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内饰、智能服饰、信息电子、智能家居、医疗健康等领域。

  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纬智能资产总额1273.05万元,负债总额46.35万元,所有者权益1226.7万元。

  而之所以选择经纬智能试点跟投制度,泰和新材表示,由于全球尚无智能纤维产业化成功的案例,无论是生产技术、市场推广还是盈利能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项目决策者、项目经营团队及重要管理人员等核心骨干跟投,既可使公司适时进入新领域、做大新增量、实现新发展,同时又可以实现公司利益与核心骨干的深度绑定,减少公司风险。”

  如何避免跟投对象“坐享其成”?

  那么,怎样的业务属于泰和新材所界定的创新业务,或将继续推行跟投制度?哪些人员可以参与跟投?在权益变更、退出机制上,泰和新材又欲怎样对跟投对象进行约束呢?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泰和新材同时出台的《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中,明确“创新业务”是指公司目前尚未介入或介入时间较短的,发展前景相对较好,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通过公司和员工的有益探索,有望使公司适时进入新领域、做大新增量、实现新发展的业务。此外,目前公司已经投资并在持续亏损,需要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业务,也可以作为创新业务。

  至于泰和新材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已较为成熟的、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业务,则不纳入创新业务范围。

  显然,这样的规定,可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跟投对象“坐享其成”,分配可观且稳定收益的状况发生。

  而有机会参与跟投的核心员工,则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创新业务平台经营团队及重要管理人员;公司参与创新业务调研及决策的其他人员,以及拟在创新业务平台全职、兼职工作,或为创新平台业务发展进行协同的其他核心人员。

  同时,泰和新材也对跟投员工设置了5年的“锁定期”,要求参加跟投计划的员工原则上应当承诺继续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并将所持创新业务平台的权益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保证。员工违反承诺提前离职的,其享有的创新业务平台权益不再保留,由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权益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主体。而承诺服务期满后,跟投人员即取得跟投创新业务平台权益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此外,经济导报记者还注意到,在退出机制上,泰和新材承诺,创新业务平台发展壮大后符合(分拆)上市的条件的,公司将优先考虑支持其上市。若跟投计划实施满10年且创新业务平台未能实现(分拆)上市的,公司可以决定对于员工享有的创新业务平台权益进行整体回购。

  在山东一大型投资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徐皓看来,相较而言,项目跟投属市场化行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也需在规则上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与具体操作公开透明,比如哪些员工可以跟投,投资比例以及出资足额缴纳等,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在激励员工、增强活力的同时,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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