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24
聚力文化公告,公司前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聚力文化需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 12.82万元。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表示,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