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12-21
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因前述虚假记载事项,聚力文化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告》,对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16年度至2018年度调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由165,007.11万元、306,276.66万元、349,260.21万元调整为143,858.59万元、256,513.55万元、330,485.68万元;2016年度至2019年度调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由37,868.58万元、54,912.18万元、-289,939.63万元、-158,332.23万元调整为25,047.99万元、26,972.85万元、-299,785.62万元、-128,513.98万元。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聚力文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聚力文化时任董事长余海峰、时任总经理薄彬、时任副总经理胡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聚力文化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独立董事毛时法,时任独立董事寿邹、熊晓萍、刘孟涛,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副总经理陈智剑,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赵金龙,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