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富凯财经2021-11-23
面对市场的一片大好,盛新锂能的控股股东,却没有能够完成此前承诺的增持方案,不仅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更错失了近10亿元的财富增值机会。
放弃低位抄底
早在2018年2月,当时盛新锂能的名字还叫威华股份,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其拟增持不低于3亿元,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实施期间为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当时盛新锂能股价在10元/股左右低位徘徊,新能源产业也尚未开始火爆,可谓绝佳的抄底时机,然而盛屯集团却没有如约实施增持,以公司近期的股价计算,控股股东错过了近10亿元的财富增值机会。
直到2021年11月17日,盛新锂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决定终止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至此,增持的时间已远远超过增持计划,且增持完成比例仅刚刚过半,总共增持了1.62亿元。
以目前盛新锂能股价计算如约增持投资收益约有3倍
也就是说,在盛新锂能股价低位时期,控股股东盛屯集团都并未按照公告约定增持。针对此情况,盛新锂能控股股东近期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深交所表示,盛屯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6.1条的规定。希望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这份监管函虽然指明了盛屯集团违规行为,但也并未做出过于严厉的处罚。自2020年开始,盛新锂能股价从8元/股的低位,一路冲高到今年9月的76元/股。
对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盛新锂能表示,在增持计划披露后,由于当时行业发展情况及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盛屯集团的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并且盛屯集团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仓义务人为员工持股计划追加了大量的补仓资金,多种原因导致盛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致使盛屯集团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进行增持。
《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作出公开承诺而不履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两次中止回购
盛新锂能的问题,一方面是控股股东未能完成增持承诺,另一方面是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披露信息责任。
而此时正值锂资源概念热,盛新锂能的股价也处于股价冲高回落阶段,使得不少投资者对此抱有怨言。
盛新锂能主营新能源锂电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前身”威华股份主营纤维板、林木种植,2020年11月公司更名后专注于生产碳酸锂、锂精矿、金属锂和稀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
盛新锂能曾公告计划在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期间,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后来在回购了3703.79万元后,以收购资产为由终止。
2020年4月30日,盛新锂能称拟回购公司股份500万股至10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5日,公司决定终止股份回购事项。
此次控股股东终止增持事件公布后,盛新锂能在表达对投资者的歉意之余,又公告称后续盛屯集团将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为何盛屯集团不愿意增持盛新锂能?根据盛新锂能近期公布的公告,盛屯集团质押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8.85%,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2.20%。另外,盛新锂能也曾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盛新锂能对实控人姚雄杰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持有盛新锂能14.51%的股份。姚雄杰也是盛屯集团董事长,其凭借185亿人民币的身家登上2021年胡润百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