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腾讯网2021-10-26
安妮股份2021第三季度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6亿元,同比下降0.31%;归母净利润1681.75万元,同比上升118.81%;扣非净利润28.63万元,同比上升100.27%;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1亿元,同比上升1.2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17.02万元,同比上升106.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48万元,同比上升99.4%;负债率18.72%,投资收益1317.26万元,财务费用251.08万元,毛利率23.79%。
另外一件值得市场高度关注的,在2021 年 4 月 2 日安妮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2.对相关负责人警告并处以共近80万元罚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净买入安妮股份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报名参与委托。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投资者若提出索赔,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6年3月10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安妮股份之日打起)至2020年11月30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基本开户信息证明;3、身份复印件。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