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6-23
2020年10月13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经证监会查明,2015 年 3 月 2 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 年 3 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2021年4月2日,安妮股份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事实上,这已是安妮股份近十年间第二次因年报虚假陈述被处罚。早在2011年9月,安妮股份就收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杰等4人被警告并分处3-20万元罚款。经查,安妮股份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6900.7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291.63万元,虚增利润1609.13万元。
自行政处罚下发后,股民索赔诉讼正式启动,对于002235安妮股份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报名参加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组织的安妮股份个股索赔诉讼中来,可以向俞强律师团队-程珊律师递交索赔资料,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提交申请信息。
安妮股份索赔证据材料清单:
(1)索赔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证明,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35)是一家以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业务为主要领域和方向的综合企业集团,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安妮股份当前拥有四个主要业务,包括数字版权服务、数字营销服务、商务信息纸品营销服务、彩票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