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10
民和股份公告,近日,公司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用信贷款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办理信用证4,000万元,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4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贷款4,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保证合同》,金额为3,6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2,700万元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贷款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之前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提供保证。
烟台民信食品有限公司(民和食品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1,000万元,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9,31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