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澎湃2021-11-05
11月5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奥维通信,002231.SZ)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案件判决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
对于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显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个人事务,单川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奥维通信的大股东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3.43%。而单川是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人,持股8.83%。据奥维通信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57亿元,同比增长326.28%;净利润为1484.2万元,同比增229.68%。
据半年报显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是一家从事军队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业务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
截至11月5日收盘,奥维通信报5.36元,涨幅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