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2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毛伟、黎红雷、浦威:
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
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濮郡基金),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
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后因客户原因,部分印刷合同未能实施,按照原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违约金,2022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110.88万元。昊天科技错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该违约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3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
2022年,鸿博股份子公司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中部分印刷合同由客户指定纸张供应商,指定纸张采购价格,昊天科技代收代付纸张采购款,采购纸张专门用于该客户的图书印制。昊天科技未取得上述采购纸张的控制权,为纸张交易的代理人,昊天科技错误按照总额法确认上述图书印刷业务收入1,064.15万元,未扣减纸张采购金额882.97万元,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882.97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毛伟、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毛伟、黎红雷、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鸿博股份及上述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