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7-2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9,583,806股股份,向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行170,375,085股股份,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59,682,102股股份,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3,883,664股股份,向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5,443,721股股份,向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发行125,448,721股股份,向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发行34,436,903股股份,向广西容县冯大农牧有限公司发行31,977,130股股份,向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9,517,3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