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深交所向合力泰(002217)发出问询函,就其2022年年度报告表示关注,要求说明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说明公司负债构成、长短期负债结构、资金债务配比与经营模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债长投情况等。
2022年,合力泰实现营业收入1,190,825.91万元,同比下降2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46,578.26万元,较上年同期7,676.15万元由盈转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51,465.14万元,同比下降286.77%。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822.72万元,同比下降61.08%,主要系本期营收规模下降、取得补贴收入减少所致。同时,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2020年至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32,149.14万元、-90,871.85万元、-351,465.14万元。另外,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45,022.87万元,同比下降109.62%。公司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1.36%,其中光电传感类、FPC类、其他显示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7.72%、-17.93%、-83.86%。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行业景气度、同行业公司情况、收入和成本构成、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分析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确认成本和减值等情形;说明上述毛利率水平与行业普遍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公司从事负毛利业务的原因,相关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一步解释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合理性,本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合计1,381,044.1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2.54%;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余额145,849.46万元、长期应付款余额109,138.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96%;货币资金余额234,627.53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142,720.68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64,320.21万元,同比下降16.09%。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公司短期负债、有息负债的偿还情况。量化分析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进行风险提示;说明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大额借款的原因,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存贷比例与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公司负债构成、长短期负债结构、资金债务配比与经营模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债长投情况;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1,073.81万元,同比增加67.82%,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9,115.8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957.95万元。2022年年末,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4,806.34万元,三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741.09万元。
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政策、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算过程与主要参数等,说明2022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三年以上账龄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款项回收风险,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此外,公司近三年均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深交所要求说明以往年度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是否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设置的信用账期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业务发生后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对手方回款,公司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2022年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余额合计263,032.74万元。2020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08,249.05万元、10,321.98万元、99,454.05万元。深交所要求结合存货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减值测算过程与主要参数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近三年计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对存货减值风险的判断是否足够审慎、客观,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022年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1,254人,较2021年末减少54.97%。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88,278.87万元,同比减少17.14%;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6.85%,较2021年下降3.14个百分点。
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具体情况、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