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6
宏达新材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848万元债权。冻结期间,请你单位停止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冻结期限为3 年,从2025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2日。上述848万元债务,系公司与澳银投资代位权纠纷中同一债务,公司对848万元债务已经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