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野狼法律财经2021-10-27
10月26日,*ST飞马收到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包括“请你公司结合重整事项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说明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在2020年度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债务重组收益确定的要求,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与重整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等要求。
根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ST飞马的主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8.31%、21.69%。
另外一则值得注意的消息是,2021年4月26日,投资者起诉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首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5月20日,*ST飞马发布公告称其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飞马国际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飞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并对黄壮勉等时任董监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表示,根据飞马国际的公告信息,暂定在2018年5月25日到2019年3月28日之间买入*ST飞马股票,并且在2019年3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得索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进行在线报名委托意向。
庭审中合议庭将争议焦点归纳为:1、飞马国际未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构成重大性;2、投资损失与该未及时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本案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