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2-01-18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郑俊婷)海亮股份1月18日早间公告,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1月18日向其下发关于对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的监管函。监管函称,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于2021年12月2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14%降至3.11%。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海亮股份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回溯此前公告,海亮股份2021年12月28日披露,持股占比5.14%的公司股东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于2021年12月2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股份,持股比例降至3.11%。公告显示,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前身为“诸暨市海亮医疗救助基金会”),为浙江省首批经民政厅审核批准的非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为张荣,注册资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