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28
ST交投公告,公司因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公司及被告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应付工程款数额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一审法院对被告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数额的认定正确。对于公司按 24%的逾期付款利息执行的上诉请求,以及由被告承担停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损失、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综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45.74 万元,由公司负担 84.52 万元,由被告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19.70 万元,由宗申小贷公司负担 41.5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