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7-1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