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证监局网站4日消息,如意集团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的定期报告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罚款200万元;时任董事长邱亚夫等14名责任人被罚款1105万元,合计1305万元。
山东证监局网站截图
定期报告有重大遗漏等
山东证监局指出,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亿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9亿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亿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1.1条、第10.2.4条的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资金支付凭证、如意集团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认定,如意集团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14名责任人被罚1105万
山东证监局认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未及时和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时任董事、总经理杜元姝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如意集团未及时披露向如意科技收购维信基金份额的违法行为,邱亚夫、张义英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如意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邱亚夫、张义英、杜元姝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黄利群,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李井新,时任独立董事卢浩然,时任监事会主席李艳宝,时任监事杨成,时任副总经理胡骏华、王科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化解如意科技的流动性危机,组织、决策如意科技非经营性占用如意集团资金和如意集团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维信基金份额,并对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实予以隐瞒,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二、对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黄利群、李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四、对李艳宝、杨成、胡骏华、王科林、卢浩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1月4日),山东证监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提到,时任董事王琳瑛以在会议召开前把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发给公司的方式,参加如意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未及时发现董事会实际审议内容与自己事先审议议案内容不一致。
时任监事李泉林以在会议召开前把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发给公司的方式,参加如意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未及时发现监事会实际审议内容与自己事先审议议案内容不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王琳瑛、李泉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经当事人陈述申辩,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琳瑛、李泉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如意集团是集精纺呢绒面料及服装的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纺织服装集团,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最齐全的毛纺织服装产业链。
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如意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9亿元,同比减少45.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6296.85万元,同比减少465.91%。
二级市场上,1月4日,如意集团震荡走高,收涨0.59%报6.85元,最新市值1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