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胡鹏飞律师2022-03-30
据“胡鹏飞律师网”消息:
继2021年年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近日巴士在线与两名投资者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达成协议,巴士在线向两名投资者支付2800万余元。
巴士在线涉诉源于其子公司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而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之规定,投资者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巴士在线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损失。
胡鹏飞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巴士在线投资者可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巴士在线(002188)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4月届满,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此之前加入索赔诉讼。
据巴士在线2021年年度报告所称,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7条和第9.8.5条规定,拟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之日起按9.3.8条之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