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6-07
2021年6月4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粤传媒(002181)发出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主要内容如下:
1、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计划、措施及相关安排。
2、年报显示,收到刑事判决强制执行款1.62亿元,要求说明相关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以及最新进展情况。
3、“其他应付款”中“外单位往来款”余额3,476.92万元,要求补充披露外单位往来款的明细情况。
4、其他应收款项下,关联方往来款余额2,422.76万元,要求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构成。
5、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6、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6%,要求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7、要求说明无形资产金额6.7亿元受限的具体原因。
其他问题还包括:广告业务、发行业务以及印刷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8,800万元定期存单受限的原因以及长期借款增加的原因等。
粤传媒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69亿元,归属净利润3.135亿元,扣非净利润1.23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7元,扣非每股收益0.1067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125元。
附:粤传媒(002181)索赔条件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粤传媒相关公告,凡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特别提醒:不需要以卖出股票产生损失为索赔条件,持有股票但是市值损失也是可以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