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3-05-15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江特电机(002176)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江特电机(002176)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1年12月9日,江特电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9月15日,江特电机(002176)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0月14日,江特电机(002176)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002176)股票,并在2021年12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