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01-05
继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江特电机被罚442万后,又一名内幕交易者出现。
2023年1月5日,江西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对邬某珍内幕交易江特电机没收违法所得13.9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邬某珍系江特电机时任副总裁兼董秘闵某章的配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邬某珍利用“胡某江”“邬美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
根据处罚决定披露的细节,2020年4月29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电机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袁州区政府)呈报《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
此后,江特电机董事卢某民拟定了《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发送给时任董事长朱某。该方案详细说明了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股票增发方式,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江特电机总裁梁某、时任副总裁兼董秘书闵银章等高管,按此方案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
在袁州区政府推动下,2020年6月18至8月12日,赣锋锂业及其董事长、总裁李某彬等等赴江特电机考察,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交流,并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某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江西证监局指出,江特电机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在依法公开前系《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9日,公开于2020年8月13日。江特电机朱某、卢某民、梁某、闵某章,赣锋锂业相关高管人员、宜春市及袁州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邬某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闵某章的配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邬某珍利用“胡某江”“邬美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合计获利13.9万元。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邬某珍内幕交易江特电机没收违法所得13.9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间,进行内幕交易的还有赣锋锂业。
根据赣锋锂业2022年12月公告,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向其开立的证券账户转入3000万元资金,并在此后的6月23日至7月2日,共计买入江特机电156.7万股,买入金额2648.3万元;随后又在当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万元,共计获利约110.5万元。
江西证监局拟对赣锋锂业没收违法所得110.5万元,并处以331.6万元罚款,共计442.1万元。赣锋锂业董事长、总裁李某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某也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60万元、20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