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02460.SZ)今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公告,赣锋锂业因涉嫌内幕交易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ST江特)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4号)。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拟决定没收赣锋锂业违法所得1,105,283.92元,并处以3,315,851.76元罚款;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赣锋锂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2711582)于2015年5月15日在长江证券新余堎上路营业部开立,下挂2个上海股东账户(B880041403、F118259096),2个深圳股东账户(0800244468、0015915261),第三方存管账户为工商银行1505201219000019371账户,该账户归赣锋锂业所有,由证券部具体负责投资管理。
受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转入3000万元至“赣锋锂业”证券账户。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买入金额26,483,753.18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05.00元,获利1,105,283.92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中。
江西监管局认为,赣锋锂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对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赣锋锂业董事长、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监管局拟决定没收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105,283.92元,并处以3,315,851.76元罚款;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