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4-07-05
7月4日,从广东证监局获悉,因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光电气”)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时任财务总监吴文忠、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坦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由此对智光电气及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