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5-12
2023年5月11日,莱茵生物002166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5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本军先生通知,其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77号),正文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特此告知。”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操纵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行为人如果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莱茵生物维权入口)
在行政责任方面,主要是指证券监管部门有权行政处罚。《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者,证监会有权“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证监会已开始介入调查莱茵生物实控人涉嫌操纵市场一案,说明监管部门已经掌握了初步证据。后续如果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受处罚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对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臧小丽律师特别指出,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并非所有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都要被追究刑,。只有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才会被追究刑责。何为严重、特别严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操纵市场的具体手法,包括操纵行为持续时间、动用资金、对股价的影响情况、获利情况、操纵交易成交量在市场的占比情况等。
在民事责任方面,《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5月11日,莱茵生物宣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日股价下跌10%,说明投资者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臧小丽律师认为,莱茵生物投资者可以索赔,可索赔范围初定为:在2023年5月10日及之前买入莱茵生物股票002166,且在2023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后续待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结束,律师可能会对可索赔范围作适当调整。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莱茵生物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股票买入之日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