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7-07
常铝股份(002160.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朱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如下:
朱明:
经查,你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成交金额1169.20万元。2020年10月29日,常铝股份公布2020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强化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