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6-05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娜、樊真真:
2023年5月17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或公司)控股股东,南存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南存辉控制的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2023年5月17日至9月20日,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通润装备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最高存款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直至2023年9月20日才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于2023年9月21日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娜和财务总监樊真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关联交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