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1-12-31
*ST新光公告,公司需对债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浙商银行的借款本金19亿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扣除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受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也不意味着对其他担保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的放弃或免除。根据公司还款意愿,浙商资管同意豁免公司部分担保责任,豁免范围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2019)浙7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年12月16日浙商资管与原债权人浙商银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向浙商资管连带清偿的除债权本金(人民币8.61亿元,大写:捌亿陆仟零捌拾柒万零壹佰伍拾柒元壹角捌分)、应付利息(人民币1.36亿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捌拾伍万元整)之外的复利及罚息。豁免范围之外的,包括债权本金、应付利息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产生的复利、罚息等在内的担保债权仍然按照(2019)浙7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次豁免生效后,预计公司将减少对外债务7.84亿元,增加本期税前利润7.84亿元。该豁免事项及金额尚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