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07-29
*ST新光(002147.SZ)发布公告,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