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1-12-27
贤丰控股公告披露,公司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解散被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2021)粤039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前海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对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公司作为原告,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