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挖贝网2021-11-18
中环股份(002129)发公告称,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下属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玻璃”)于2021年11月17日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在2022年度向吴江金刚玻璃销售N型G12(210尺寸,厚度150μm)单晶硅片(以下简称“G12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7,010万片,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6,651万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50%,不属于重大销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和数量:双方约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向卖方预计采购的N型G12(210尺寸,厚度150μm)单晶硅片数量不少于7,010万片,双方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确认2022年的月度交货计划。每月双方提前约定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定价机制:每月订单价格以卖方向买方报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认。
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
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根据每月订单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据了解,本合同是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签署的年度销售框架合同,本合同签订为客户对N型薄片化G12产品需求提供供应保障,为下游N型G12光伏组件产能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N型G12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将加速释放G12硅片市场规模,助力N型G12硅片薄片化、LCOE(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和BOS成本的优化,为实现光伏行业的全面平价上网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成本基础。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中环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及组件;高效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运营。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消费类电子、电网传输、风能发电、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光伏发电、工业控制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