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002118.SZ)“认个亲”,还闹出“乌龙”。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前,紫鑫药业披露了一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国药兆祥),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光宇,现任国药兆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药药材)持股100%。国药药材为国药兆祥的唯一股东。
根据公告,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药集团)持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25%股权,为国药药材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国药药材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故国药集团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公告显示,国药兆祥是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药集团的。
来源:公告
据介绍,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唯一一家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业的中央医药企业,是国家创新型企业,是中央医药储备单位,是中国和亚洲综合实力和规模领先的医药企业,拥有集研发、制造、物流分销、零售连锁、医疗健康、工程技术服务、专业会展、国际经营、金融投资等为一体的大健康全产业链。旗下有1400多家子公司和国药控股(01099.HK)、国药股份(600511.SH)、国药一致(000028.SZ 200028.SZ)、天坛生物(600161.SH)、现代制药(600420.SH)、中国中药(00570.HK)6家上市公司,员工总人数15万人。
来源:天眼查
据悉,在202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康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85亿股,占股本总额22.28%的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国药兆祥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表决权委托当日,康平投资持有的公司股权中有3318万股被司法拍卖过户,因此国药兆祥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2亿股,占股本总额19.69%。
那么截止4月30日,因金融合同纠纷执行法院裁定,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及国药兆祥持有对应的投票表决权为1.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
关于上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在2021年10月18日,国药兆祥召开了2021年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对紫鑫药业投资的议案》,同意国药兆祥与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10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兆祥与康平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而双方同意,委托期限为2年,即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 日。截止4月30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悉数被司法冻结。
另根据2021年10月的公告内容,紫鑫药业表示经过一系列操作,国药兆祥成为了公司新控股股东,紫鑫药业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面临债务危机导致的经营困境,也符合被司法冻结的现状。那么,按照紫鑫药业的说法,既然国药集团又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这也意味着紫鑫药业也一并有了国有资产背景。
国药集团:不是国药兆祥的实控人
不过这一情况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先前紫鑫药业曾在公告中描述,虽然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25%股权,但根据国药药材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所以兜兜转转国药集团就应该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但实情似乎并不是这样。
来源:官方网站
国药集团的官方网站上,最新发布了一篇“关于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严正声明”。其中,国药集团严正声明:
1.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仅持有国药药材25%的股份,不是国药药材的控股股东;
2.自2016年11月股权比例减持至25%以来,在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参与审议通过的国药药材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参与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没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占药材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规定。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也从未向国药药材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
3.无论是国药集团还是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均不是国药药材的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
4.由于国药药材未履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签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2)海预民字第38299号);
5.国药集团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公安机关举报国药兆祥的违法违规披露行为,请求上述机关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最后,国药集团还叮嘱各位投资者对于这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利益受损。
甚至这个消息还引起了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留意,要求紫鑫药业2022年5月13日前进行说明。
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
目前的紫鑫药业也是头大。
根据上市公司描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5月5日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而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指标显示,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5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而此前不久,紫鑫药业曾有过业绩快报修改,修改前公司一度表示净利润为-5.55亿元,修改后亏损额度有所增大。
紫鑫药业解释称,2022年2月份以来,吉林省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疫情,2022年2月23日,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吉林省长春市出现疫情; 2022年3月11日,为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并要求除指定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所有企业一律停业,企业人员居家隔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居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吉林省下属各县市交通物流基本停滞,省内基本处于全封闭状态,除保障基本民生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在家中办公,公司经营状态也为居家办公,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同时公司外部重要审计证据如函证等无法及时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公司部分重要资料的提供及现场核查环节在管制解除前也无法按期完成。综合上述因素导致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出具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表示,截至目前,事务所已通过远程取得紫鑫药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执行了相关的查验、计算、分析等审计程序,取得部分资料以及可查询的相关电子资料等工作,并尽所能主动执行了大部分审计程序,并按照证监会、中注协及事务所制定的各项远程审计工作指引实施了部分远程审计程序,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银行存贷款及往来款项函证、检查实物资产、勘察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及原始凭证查验等重要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