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傅碧霄北京报道
陷入债务危机的紫鑫药业(002118.SZ)一则公告引出了背后的债权方广州农商行。11月10日,紫鑫药业发布的公告显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州农商行诉讼。此前,广州农商行两次借道信托向紫鑫药业放贷,涉案的两笔本金分别为2亿元和8720万元,总额达2.872亿元。
而当前紫鑫药业所欠债务已超过26亿元,广州农商行还能否收回贷款?对此,广州农商行相关人士于11月12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两笔贷款有不动产作为抵押,抵押物足值,评估价预计在6亿元以上。
借信托放贷
广州农商行的这两笔贷款分别通过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发放。
2019年2月19日,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签订合同,约定信托金额为950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随后,2019年2月20日,国通信托向紫鑫药业发放货款本金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9.5%。
2020年贷款到期后,紫鑫药业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付息。
2019年6月20日,长安信托与紫鑫药业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由长安信托提供货款2.894亿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货款利率为年利率9.5%。2019 年6月27日,广州农商银行与长安信托签订合同,约定信托金额为2.894亿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
2019年6月24日,长安信托向紫鑫药业发放货款本金2亿元。但自2020年9月起,紫鑫药业便未按期还款付息,2021年6月23日贷款到期后,紫鑫药业仍未清偿全部债务。
紫鑫药业的这两笔贷款均由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紫鑫”)、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郭荣、仲桂兰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紫鑫还为紫鑫药业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1号院1号楼等8幢楼的不动产。国通信托的抵押顺位为第二顺位,长安信托的抵押顺位为第三顺位。
由于紫鑫药业未能按期还款,国通信托和长安信托将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广州农商行。
广州农商行相关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通过业务部门了解,这两笔贷款的抵押是足值的,抵押物有8栋楼以及土地,在2018年评估价就达5亿元,现在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变动应该有6亿-8亿元,所以担保是足够的。”
关于这两笔贷款,广州农商行的诉讼请求分别为归还本金8720万元和2亿元,计入利息、违约金、罚息等费用,两笔贷款的应还金额暂合计1.61亿元、2.43亿元。
至于为何通过国通信托发放的贷款为9500万元,而诉讼请求归还本金8720万元,广州农商行人士未给出解释。
关于异地放贷
这并非广州农商行第一次踩雷信托,此前该行就曾卷入25亿元的信托违约风波。而且,农商行异地放贷的风险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那么,广州农商行为何还在2019年向位于吉林的紫鑫药业跨省放贷呢?
对此,上述广州农商行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行最开始向紫鑫药业发放贷款是在2018年,当时异地业务还不受限制。“后来第一笔贷款出现了不良,我们希望对紫鑫药业进行一些支持,把贷款收回来,才有了2019年的第二笔、第三笔贷款。”这位人士还表示,自从监管意见发布后,广州农商行就不再做异地放贷业务了。而2018年投向紫鑫药业的那笔贷款,目前也在打官司。
另外,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第三季度,广州农商行加大了不良债权的处置力度。
广州农商行在10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集团口径下未经审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较2021年6月30日止经审核后的净利润略有下降,下降主要原因,一是集团大幅计提拨备,提升风险防御水平;二是于第三季度加大不良债权处置力度,同步消耗了部分财务资源。”
11月2日,广州农商行发布的关于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自愿性公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广州农商行及附属公司总资产为11136.73亿元,较年初增加8.35%,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6.96亿元,同比增长5.5%,净利润33.06亿元,同比增长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