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2021-08-11
8月10日,深交所向紫鑫药业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就稍早之前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进行说明。
此前紫鑫药业公告称,公司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及判决称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分别为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延边金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嘉仁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万草堂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森宝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康绿新农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盈达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合计3.4亿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据披露,截至公告日,紫鑫药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约为37.41亿元,本次违规对外担保合计金额3.4亿元,占净资产约为9.09%。
深交所要求紫鑫药业补充说明上述担保形成的具体原因、上述被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知悉上述担保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上述被告向紫鑫药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在一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深交所要求紫鑫药业结合各被告具体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说明相关承诺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及对策,并分析说明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此外,深交所要求紫鑫药业全面自查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用章记录,并说明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