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1-09-23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罗平锌电(002114.SZ)虚假陈述案在接近尾声之际,迎来两位“大户”,昨日晚间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昆明市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曾某伟与陈某明诉请罗平锌电、公司原董事长杨建兴证券虚假陈述总计赔偿金额1.61亿元。
其中告曾某伟提出两被告赔偿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为8166.78万元,佣金损失24.50万元,印花税损失8.17万元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共计8247.76万元;陈某明提出两被告赔偿包括7843.80万元,佣金损失23.52万元,印花税损失 7.84万元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共计7921.75万元。
虽然公司称,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西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嘉勉则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原告的诉请金额达1.61亿元之多,如果完全胜诉,则被告公司2021年上半年很可能从盈利3310万元变成亏损(提前平摊),甚至可能导致2021全年度亏损,对被告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当然,本案也许会拖延至2023年度,但无论如何,根据被告公司之前几年的年度净利润来看,1.61亿元的赔偿都会对该案了结当年度造成重大影响。”
财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报告表明亏损1.27亿,2021年中报告表明同期扭亏为盈约3310万。
实际上这并非罗平锌电首次因虚假陈述被索赔,2018年9月14日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及罚款。这之后,受损投资者便走上了索赔之路,对其证券虚假陈述事实主张赔偿责任。
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697起,个人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8420.56万元,其中6件经一审判决后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和解款项合计约114万元(含诉讼费)。
不过与上述索赔者略有区别,本次两原告系“大户”,公告披露信息显示,上述两原告均2017年1月份是通过银华资本、新华基金参与罗平锌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曾某伟以每股价格 16.71 元认购了非公发行的 A 股股票 10,592,445 股,陈某明以同样价格非公发行的 A 股股票 10,173,541 股。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截止昨日收盘仅为9.60元,与上述两位原告买入价格相比,几近腰斩。
余嘉勉称,“因为有证监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诉求于法有据且合理。而且,根据公司之前2021年9月18日相关公告,公司已经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部分投资者进行了和解赔偿,部分原告拿到和解款就撤诉,这一公告表明被告公司之前相关一系列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应该是败诉,进而赔偿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