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12
2025-08-12,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事宜。公司实施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并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在被担保人条件方面,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不满足条件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提供担保。担保审查时,要掌握申请担保人财务和资信状况,分析利益和风险并报告,调查内容涵盖多种文件和情况,同时规定了不得提供担保的多种情形。
审批权限和程序上,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特殊审议流程,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明确,如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等。董事会审批也有相关规定,如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特定比例董事审议同意等。
担保合同订立需订立书面合同或出具书面担保函,由特定人员签署,内容要符合规定且明确条款。财务部为担保合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与注销,要记录对外担保情况、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并定期呈报,内部审计部门还会进行核查。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要进行专项说明,特定担保情形应及时披露,同时要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并保密。违规担保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制度还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