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8日—5月7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
二、 建设地点: 安溪县湖头镇
三、 建设单位: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钢230万吨。建设内容为:建设2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吹氩喂丝站,1座LF精炼炉,2台6机6流小方坯连铸机,淘汰现有3座50吨转炉,3台4流小方坯连铸机,退出炼钢产能255万吨/年。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未增加炼钢产能,与工信部门《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批复的产能置换方案一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水环境影响:
炼钢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以新带老,对全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回用率,污水处理站尾水回用率提升至50%以上。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GB1345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 . 大气环境影响:
转炉一次烟气经干式电除尘净化后回收至煤气柜存储利用,达不到回收利用要求的煤气通过不低于80米高的放散塔燃烧放散;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及铁水倒罐烟气、转炉精炼及散点废气、连铸废气、地下料仓废气等采用收集+覆膜滤料袋式除尘治理技术;热泼场废气、钢渣一次处理废气经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三次及铁水倒罐除尘烟气、精炼炉及散点烟气、连铸废气、地下料仓废气、钢渣一次处理废气、热泼场废气排放控制标准按你公司承诺函执行,即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10mg/m3。
3 . 噪声环境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临漳泉铁路、政永高速(原莆永高速)、省道217(原省道307)、环城路侧厂界,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5 . 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新带老,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拦截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 23 年 2 月 27 日 在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 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 3 年 9 月 4 日 -9月15日 在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网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 202 3 年 9 月 4 日 -9月15日 在 湖一村、湖二村、湖三村、湖四村 张贴公示;202 3 年 9 月 4 日 、 11 日在泉州晚报 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建设单位还承诺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三次及铁水倒罐除尘烟气、精炼炉及散点烟气、连铸废气、地下料仓废气、钢渣一次处理废气、热泼场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按10mg/m3执行。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 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