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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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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3亿元 恒宝股份被行政处罚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2-17  恒宝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红刊投服平台2023-12-17

  12月14日晚间,恒宝股份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明,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 2016 年 12 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 21 个批次,涉及 3 家客户和 8 家供应商。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066.97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939.50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6.01%。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66%。

  随着恒宝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披违规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会决定: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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