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9-11
9月8日,恒宝股份002104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恒宝股份受预处罚的原因是涉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贸易业务。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表面上是商品购销业务,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根据会计准则,该项业务不应当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并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但是,恒宝股份在从事“专网通信业务”期间,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从而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9月2日晚间,恒宝股份公告收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受此负面信息影响,9月5日周一开盘,恒宝股份便一字跌停。
针对2017—2020年这四年的专网通信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拟对恒宝股份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他责任高管也将领受罚单。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毒瘤,它会让证券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失真,它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它也会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采取“零容忍”态度,恒宝股份专网通信虚假业务曝光前主动停止了该项业务,也不能否认公司此前连续四年财务造假的事实。监管层对恒宝股份停止“专网通信”业务近两年后仍进行立案调查,并且出具预罚单,一定程度上说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正落在实处。
除了上述虚假贸易事项外,恒宝股份还曾因子公司失控信披延迟收监管函。
2022年4月29日,恒宝股份披露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2022年5月1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恒宝股份发出《监管函》。
经查,恒宝股份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2021年2月26日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恒宝股份存在纠纷,导致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直至2021年4月1日,恒宝股份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子公司失控事项,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江苏证监局表示,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恒宝股份的两个违规事件,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一、在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或者二、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及之前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