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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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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上半年净利爆增,律师提示这些股民可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9-08  恒宝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21经济网2023-09-08

  2023年9月7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号)。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贸易业务掩饰资金融通,2017年-2020年连续四年年报造假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66%。

  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最新公告上半年净利增185.54%

  恒宝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5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9.06万元,同比增长18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66.83万元,同比增长295.72%;基本每股收益0.1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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