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e公司2023-09-01
广博股份(002103)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唯品会”)的广告费结算争议终于“和解”。
据广博股份9月1日下午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依据调解书约定,唯品会将向灵云传媒支付1.86亿元。这笔款项分两期支付,9月4日前支付9290.35万元,12月20日前付剩余款项9290.35万元;同时,唯品会还将支付97.1万元诉讼费。据上市公司称,灵云传媒于近日收到了唯品会支付的首期调解款及诉讼费合计9387.45万元。
广博股份主要从事文教办公用品、互联网营销与服务、跨境电商业务。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由灵云传媒实施。
上市公司曾在公告中透露,灵云传媒长期从事网站广告代理、信息流新媒体广告营销、品牌广告等业务。唯品会是在线零售网站“唯品会”的经营实体,主营互联网在线销售品牌折扣商品。自2013年12月起,灵云传媒、唯品会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灵云传媒为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2021年度,广博股份的第一大客户为唯品会,报告期内公司对唯品会的销售额为9.3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达32.76%。
不过,围绕推广服务费,交易双方产生了争议。广博股份曾在2021年年报中透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唯品会期末余额为1.89亿元,款项已逾期”。
2022年4月,因广告合同纠纷,灵云传媒起诉唯品会索赔2.17亿元。2022年7月下旬,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反诉。唯品会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灵云传媒提供的原始结算数据存在矛盾,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灵云传媒已构成合同违约等。唯品会请求法院判令灵云传媒退还相关推广费及支付违约金等合计7343.33万元。
今年1月中旬,广博股份公告称,因广告费结算金额、推广服务费等存在争议、灵云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唯品会,索赔合计约1309.85万元。
3月末,广博股份宣布,针对首期诉讼,灵云传媒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剩余服务费1.77亿元及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等。此后,唯品会不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初,广博股份披露,灵云传媒提起了又一则诉讼,要求唯品会支付推广服务费、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197.32万元。累计算来,灵云传媒及其子公司等向唯品会的索赔金额达到2.32亿元。
而根据广博股份最新发布的公告来看,灵云传媒与唯品会最终选择了“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除了相关款项支付外,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全部合同项下返点金额已处理完毕,唯品会不得在其他案件中提出扣减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唯品会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681.98万元。如唯品会全面履行调解书中的付款义务,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广博股份表示。
今年上半年,广博股份实现净利润6119.23万元,同比增长663.99%。以此观之,调解款的逐步到账有望进一步增厚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