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3-04-25
2021年1月4日,ST冠福(冠福股份,002102)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买入ST冠福(冠福股份,002102)股票,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团队介绍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1861081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