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09
2021年8月6日晚间,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1 号)、《关于对王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 号)。
福建监管局称,浔兴股份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价之链少计成本费用及存货,导致你公司 2017 年、2018 2 年、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对于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价之链董事长,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你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 3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仍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浔兴股份(002098)目前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0月,浔兴股份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拉开序幕。浔兴股份2021年8月5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同时,浔兴股份表示,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溯历史信息。尽管证监会还未对浔兴股份做出最终的违法违规认定,但是,自2018年10月,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两年多时间内已收到两封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2019年,深交所下发《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其认定浔兴股份在2018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浔兴股份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深交所又再次对浔兴股份下发《监管函》,认定2017年11月浔兴股份将5327.4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浔兴股份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介于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提示,凡在2018年10月25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浔兴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报名参与索赔维权。一旦行政罚单正式下达,适格投资者均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索赔。浔兴股份002098股民都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
业绩上,公司2020年净利润盈利约为1.5亿元至2.25亿元。对于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仲裁结果及公司已获得的业绩补偿方的履约能力信息确认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业绩补偿款2.04亿元所致。浔兴股份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