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3-29
仅过去数天时间,中泰化学(002092)违法违规事实便浮出水面。3月27日晚间,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同日,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疆证监局指出,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疆证监局认定,时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王洪欣,是中泰集团组织、指使中泰化学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是中泰集团组织、指使中泰化学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洪欣、龚春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200万元罚款。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申请民事赔偿。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