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雪球2021-10-19
中泰化学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泰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同时,自治区国资委向中泰集团增资,中泰集团注册资本由19.44亿元变更为20.36亿元,以上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自治区国资委持有中泰集团91.06%股权,自治区财政厅持有中泰集团8.94%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