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10-31
10月30日晚,*ST新纺(002087)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21.94亿元,同比减少17.53%;归母净利润亏损约为1.19亿元,亏损幅度有所收窄。在该财报中,*ST新纺对上年同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
在此前公告中,*ST新纺申明,经公司自查,存在存货账实不符,存货信息不准确,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存货、递延所得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为此,公司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实早在今年5月,*ST新纺披露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据该公告显示,2016年至2020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中对未分配利润的累计影响预计在18亿元左右。
因上述情况,*ST新纺及相关责任人于今年5月6日收到了河南证监局的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除存在“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外,其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也不准确。此外,公司内部控制亦存在重大缺陷。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初步判断,凡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新纺股票,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相应损失。